可以用保险规避夫妻债务吗?
曾经,有一条新闻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小马奔腾创始人的遗孀在丈夫死后,继承了2亿的负债。于是当时人们纷纷把目光聚焦于《婚姻法》。
夫妻债务怎么办?我们可以用保险来规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当时肯定有许多朋友都被这条消息刷屏了: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制定了本解释,来解释哪些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保险是否能“避”夫妻“债”
许多人可能都听说过“保险避债”这个说法。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我们是否可以实现“保险避债”呢?
“保险避债”的理论基础是《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人寿保险属于个人专属债务,而个人专属债务,别人是无权干预的,因此保险能够起到“避债”的作用。其实保险避债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叫债务隔离。实现债务隔离有两个前提:
合法
首先,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则法院依旧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保险合同会被判无效。
其次,投保时机也很重要。如果是在负债或者有负债危及时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特别是在已经负债后再投保,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无效。
合同当事人
想要实现“避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包括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安排设计,保险合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安排,结合其他的辅助安排,才有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比较有效的资产保全。
尤其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必须指定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子女或非家族企业股东且与企业没有财务瓜葛的成年子女及孙子女等。
最理想状态:
A先生的父母为自己购买保险,即投保人与被保人都为A先生父母,然后指定受益人为A先生的孩子。
这样合同当事人均为第三人,当A先生或A先生的配偶负债时,这笔保险金是不会被追究于偿还债务的。
其他的方式也有:
例如A先生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为A先生子女时,同样可以起到规避债务的目的。
但这里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保费来源是否合法,投保时是否已经产生了债务危机等,一旦上诉两者情况成立,该合同可能判为无效。
还有一种状态:
如果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同时该成员放弃继承权,也可以实现被保险人与指定受益人的债务隔离的作用。
无法避债情况:
A先生和其配偶同时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则即使该保单指定了受益人,但因配偶必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笔钱还是要被拿去还债。
因此,人寿保险是具有一定的“避债”功能,但并非绝对,是要在合法并且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现的。而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
婚姻破裂时,保单如何处理?
除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外,还有可能发生婚姻破裂,走到离婚的状态。那么离婚时,保单又该如何处理呢?
1、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的话,很明显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
退保:对保单进行退保处理,然后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财产分割,不过这个方法可能是最傻的选择了。
变更投保人:把投保人变更为被保人自己,与前夫/妻分割开来。
变更受益人:如果不变更受益人,到时候自己出事了,钱赔给了前夫/妻,恐怕又是一场新的灾难。
2、被保人为投保人本人
如果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即使是本人投保,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退保: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财产分割,不过损失很大,依旧不推荐。
支付补偿:根据保险的现金价值,一般是将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对方。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也可再协商其他的分割方式。
3、给孩子买的保险
从理论上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合意决定对于子女的赠与,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如果夫妻离婚了,那么就要对投保人进行协商,这个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了,而且理财险和人身保险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协商情况来定。
4、理赔金
首先就对保险金性质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解析。
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保险金不受债务干扰。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收益部分不具备避债和避税的功能。
如果保险理赔了,那么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几个栗子:
情景A、
比如,假如A先生的父亲购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儿子。
他身故后,理赔金由A先生领取。假设A先生与妻子离婚,这笔理赔金会不会作为家庭共同资产进行分割?
答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情景B、
如果A先生的父亲没有指定受益人,并且其妻子已身故,则儿子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获得理赔金,这笔理赔金作为遗产传给儿子的。
根据《婚姻法》,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场景C、
如果A先生的配偶为A投保了一份重疾险,A先生出险了,获得50万理赔金。
这笔钱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当自己还活着时,理赔金属于被保险人本人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