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买保险,只要熬过两年就赔钱?真实案例:还真是这样!
近期有几条评论说:我身体健康买什么保险啊,就是有病才想着买份保险保一下。不知道你是不是也这样想?
保险公司看到估计要哭死: 奴家不是做公益的呀,还要养千万从业人员和其家人,你带病投保,岂不是要我直接出血,臣妾办不到啊!
所以核保严格、理赔严格,当然也不乏有“带病投保,理赔成功”的案例,今天就来看一下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01
带病投保理赔案例
2011年5月,曲女士为自己买了一份万能险,附加重疾险,还附加一份医疗险。
2013年3月,曲女士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是曲女士身患胃癌,随后接受手术治疗。曲女士想起自己购买的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理赔。
2013年5月,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曲女士在投保的时候,并未向保险公司说明自己有十几年糖尿病历史,属于未如实健康告知,存在骗保嫌疑。于是曲女士提起诉保险公司
法院:曲女士并未故意隐瞒疾病,随要求保险公司对曲女士做出赔偿:10.6万元!
02
案例分析
(1)曲女士虽然有糖尿病,但并未书面诊断检查,也就是说,虽然有疾病,但未有“直接证据”证明曲女士在买保险的时候已得病。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约束保险公司在生效两年后,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健康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胃癌”与“糖尿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这次发病不是由以前的救急导致的,理应赔偿。
03
警示录:两年不可抗辩的使用条例
1、两年不可抗辩并不是什么情况都适用的,曲女士之所以能胜诉,以上三点很重要,全部满足之后,通过“两年不可抗辩”胜诉概率会很大。
2、对于已经知道的疾病,建议选择智能核保或者线下核保,比较妥当,核保的结果可能是: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责任除外承保、拒保等,如实健康告知之后购买理赔也会相对容易很多。
3、对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审核往往都是很严格,所以建议是越早购买保险越好,等身体出现疾病信号之后,不好顺利投保,也不好顺利理赔。
保险购买的确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怎么买才能不吃亏?建议提前做好风险规划,这样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