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健康告知有什么后果
在保险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填写一份健康告知,有的是密密麻麻的两三百字,也有四五百字的,很多人觉得:花了钱都交给代理人就好了,但有时候业务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人会详细讲述,有的人可能就含糊而过,“忽略”健康告知经常会引发的重疾险纠纷,这样的案例特别多,大多数我们的法院都是会向着可爱的广大群众,今天要讲述的也是未如实健康告知引发的理赔纠纷案例。
01重疾险纠纷
2012年3月,30岁李某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保额15万元,一年需缴纳保费5680元。
2015年5月,李某身体不适,医院检查结果为肝癌,李某家属整理资料,向保险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核实,李某2011年被诊断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之后多次住院治疗,于是,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做出拒赔决定,退还保费。
李某表示不服,于是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虽然李某在投保前被确诊为慢性乙肝肝炎,但根据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应赔付被保人约定金额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2050元
02案例分析
健康告知引起的重疾险纠纷比比皆是,对于保险购买人来说,健康告知很重要!一定要如实填写,对于询问到的疾病回答;对于未询问的疾病可以不回。对于健康告知,保险法有这样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为了维护投保人的权益,会增加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与不可抗辩条款有关的保险诉讼案件中,法院往往依据此条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
也有业务员鼓动投保人故意“隐瞒健康告知的行为”要知道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万能的,如果出现恶意骗保事件,还是会有解除合同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两项属于互相约束,既约束投保人不能肆意隐瞒健康告知;也约束保险公司不能肆意借口拒赔。
保险很复杂,怎么才能不买错?最好的是提前做好风险规划,这样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