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简述
2007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全面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较快,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水平较低、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保险深度和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业还不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经济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明确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立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保险业对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明显提高,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速度、效益、诚信、规范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发展环境显著改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新的成效,在参与社会管理上取得新的进展,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
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根据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结合我省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中选择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的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范围,并先行在奶牛、苹果、蔬菜等农产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产品保险的种类和范围。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适合外出务工农民需要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房屋、农业设施和大型农机具等农村财产保险业务;探索乡镇分流人员和村干部保险保障问题;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等保险业务开展,促进信贷资金向农村投放;充分发挥保险在稳定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和减灾防灾等方面的作用。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全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落实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保险机构要确保企业年金的稳健运营。
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推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落实奖励与扶助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发挥商业保险在加快建立适应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平安陕西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制度约束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休闲娱乐、商业经营和餐饮住宿等服务性公众聚集场所,以火灾责任保险为重点,积极发展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鼓励旅行社、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分担旅游各环节中的风险。发展学生平安保险,鼓励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自愿投保校园责任保险。
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推广。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煤矿井下作业和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落实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化解机动车辆事故风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陕西"服务。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保险企业要围绕"科教兴陕"战略,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电子通信等具有陕西特色的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加快我省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贸易促进措施,有效规避收汇风险,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出口竞争力。鼓励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保险,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扩大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增长。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创新保险服务手段,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的层次和品质。大力发展银行、邮政等代理渠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发展电话销售、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使保险服务更加贴近和方便群众。搞好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三进入"活动,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影响力。
积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我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增加融资渠道,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创新保险业发展模式。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突出发展重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现地方特色。引导保险机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合理布局分支机构,科学开发保险资源,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道路,提高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深化保险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省级公司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提升内部管控水平。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加快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改进保险服务。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投保、理赔手续,依法承担理赔责任。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诈误导客户等行为。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认真履行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八、强化依法监管,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
切实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科学的保险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建立健全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我省金融保险安全。
强化保险行业自律。加强全省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在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承担责任,按照行业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陕西"建设的要求,加快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吸引保险机构,引进保险人才。重点引进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陕设立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陕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理赔服务、内部控制等方面比较先进的保险公司,促进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在陕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的保险企业引进高级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和支持。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保险企业及高级专业人才予以奖励。
优化保险业发展的环境。立足我省实际,落实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现行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在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推动相关保险制度建设。依法查处利用保险合同诈骗,谋取非法投保、承保利益的违法行为及利用保险招标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