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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2013年水稻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360百科

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2013年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2013年水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详细内容

固始县2013年水稻保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水稻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保险承办机构、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推动水稻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水稻种植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水稻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制约机制作用,以保险承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风险。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

(三)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它惠农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农业、气象、宣传等有关各方应对保险承办机构的收费、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四)保费共担。水稻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五)坚持群众自愿,深入做细工作,完善全部手续,把水稻保险这项惠民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保险内容

(一)险种:水稻

(二)保险责任

水稻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冰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承保机构

2013年水稻保险工作由中华联合财险固始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固始支公司、人保财险固始支公司和永安财险固始支公司共同承担。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每亩水稻保额334元,费率6%,每亩保费20元。

四、财政补贴

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40%、30%、10%,其余20%由农户负担。

五、资金管理

(一)保费收入管理。保险承办机构对财政补贴的水稻保险保费设立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保费收支。

(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保险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中央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拨付到保险承办机构专用账户,并积极落实县财政配套资金。县监察、审计、农监等部门全程监管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合法。

六、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水稻保险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水稻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承办机构做好水稻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承办机构应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保险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应交保费资金。

(二)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水稻保险承办机构要树立水稻保险良好信誉,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托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应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四)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水稻保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乡镇(办事处)农险办要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稻保险的参保、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水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水稻保险工作牵涉财政、农业、保险等多个部门,时间紧、任务重,县乡农险办要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县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项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县监察、审计、农监部门要对工作全程跟踪监督。乡镇(办事处)农险办要组织农户收取保费,填好投保清册(注明乡(镇)、村、队、姓名、种植亩数、详细座落地等);保险承办机构对全县水稻种植情况要逐村抽验,签定保险单,投保凭证要发放到户,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保险承办机构要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形式,做好水稻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户深入了解开展水稻保险工作的意义、政策、条款和具体举措,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参加保险,保证保费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发挥效用。

(四)强化理赔服务。保险承办机构作为县政府指定承保单位,要切实兑现对县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在理赔服务过程中,通过张榜公示、媒体宣传等方式,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农户的监督,以专业、快捷、高效的工作,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把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