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是不是想写谁就写谁?法定和指定哪种好?
很多朋友在买保险的时候对受益人这块的内容填写并不是很重视,等到出现理赔纠纷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受益人的填写非常重要,这关系到理赔效率和能拿到多少理赔金。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受益人这块的小知识。
所谓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俗的说,保险受益人就是最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我们平时购买的寿险、带有身故保障的重疾和意外险都会涉及到受益人的问题。不同险种的保险责任不同,受益人也就自然不同。
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理赔身故保险金,这笔保险金是给到受益人的。重疾险保障责任有轻症/重症和身故,身故这块的理赔金和寿险一样,都是给到受益人,但是轻症/重症的理赔金是给到本人的。
意外险保障责任分为意外医疗、残疾和身故,意外医疗赔偿医疗费用报销,意外残疾的话给付伤残保险金,这2个理赔的对象都是本人,意外身故的话,理赔金是给到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只是生病没有身故的话,保险理赔金赔偿给本人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生存受益人”。如果被保人身故,赔偿的钱自然要给到保险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关于“生存受益人”很好理解,那么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一、法定受益人
如果投保的时候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就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来领取。《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举个栗子
小李给自己买了一份100万的意外险,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假设小李外出遇到不幸身故了,那么100万元的理赔金就会按照继承法的第一顺序来继承。也就是说这笔钱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分。
二、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对指定受益人有两项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在指定受益人的时候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才行。
那么,受益人是不是想写谁就写谁呢?
当然不是。
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要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必须存在着某一种法律上认同的关注,比如说夫妻关系,子女关系。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还可以指定受益人的比例和受益顺序。
还是拿小李来举例:先前说过了小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保额的意外险,在保障期间内他不幸身故了。假如说这款保险指定的受益人是妻子,那么,妻子作为唯一的受益人可以获得100万的保险金。如果他指定是妻子、儿子、父亲和母亲为受益人,并且他们都是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人比例相同,那么每个受益人都将获得25万保险金。当然,小李也可以在指定多人为受益人的同时指定受益顺序。
三、法定受益人or指定受益人
投保时在受益人那一栏直接填写“法定”的话,理赔时会比较麻烦。一般来说,法定受益人不止一个,投保人身故后,法定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保险公司必须要弄清楚哪些人可以领取到保额,在调查中的过程中浪费的时间比较长不说,而且受益人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很多,会影响理赔的及时性。
指定受益人就很简单了,只需带上个人证件,证明是本人就好了,理赔速度相对更快。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的话,意味着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会被当做遗产处理。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保险法》有规定,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指定不明确的,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不明,且无法确认的情况;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它受益人的情况;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不存在其他受益人的情况。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顺序不能确定的,会认为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法》有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为受益人。除非被保险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否则死亡保险金将被视为遗产,这笔遗产用来还债,债务还完后还有多余的钱,才可以继承。
总的来说,指定受益人的话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来分配保险金,受益的那一方可以完整的领取到理赔金,而且理赔会变得简单高效,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法定受益人是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给第一顺位人,第二顺位人这样分配,涉及的人员会比较多,领取通常比较麻烦,很容易引起亲人之间的矛盾。
写在最后
在生活中,如果家庭出现一些变故,可以根据意愿变更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话,需要先征得被保人同意。然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变更服务,至于保险受益人法定还是指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确定。好啦,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喜欢别忘了给小编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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