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简介
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
主要作用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方法
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手续。
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资料;
(4)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个人的参保信息。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登记前曾在其它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单位或个人参保通过审核后,应及时建立参保基本信息,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企业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社会保险变更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要更改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通过审核后,应收回、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加盖“注销”章,封存该单位的全部资料。
以上业务属于个性的、并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批量业务当月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长。
征缴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
基金征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企业单位按其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2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作为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7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8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9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0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按20%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豫劳险[1999]43号文规定申报并公示,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件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是有方式可循的,退休职工可通过上述方式计算自己的养老金。[1]
制度建议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处理好过渡性问题;二是坚持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兼顾公平和效率,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四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管理制度
(1)要确保基金的安全。企业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出基金管理的细则,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这样就避免了基金被挤占和挪用,保证完整基金的安全。
(2)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而建立起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有效监控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同时对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要认真管理,避免在记录职工缴费情况时出现错误。
(3)要认真进行稽核工作。按照规定,有关机构应该对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以及缴费基数仔细负责地核实,并建立完善的单位诚信评定办法,以激励企业自觉缴费。
(4)要对企业人员进行教育宣传,在企业的日常培训课程中加入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以使其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
合理控制
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前退休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如因公致伤或者身体残疾等,这些人自退休起就能享受企业的养老保险。但目前来看,虽然有大部分职工是符合规定、正当的提前退休,但也有不少职工并不符合条件,却凭借自己在企业中的权势、地位而获得提前退休的名额,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这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很大:①其少缴纳了养老金;②企业为其提前多支付了基金,一减一增,必然对基金支付产生很大的压力。
增值渠道
想要企业真正自愿缴纳保险金,除了培训方式,关键还在于能让保险金在安全的基础上产生增值效应,将其投入到保值增值的运营中去,这需要来自国家政策的大力保护和支持。在此基础上,企业要追求较好的收益,以达到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保护职工的利益。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时要留足周转金,以保证资金及时变现。养老保险基金具有数额大、存储期较长的特点,适合于投资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应对此出台一些有利的政策,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能投资那些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项目,如高铁的建设等,并且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金融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是实现制度转换的前提,也是划清政府和职工个人责任的关键。当前,应按规定以1995年为时点,划分“老人”(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和“新人”(改革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明确“老人”原待遇不变,不建个人账户;“中人”建账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中人”建账之后和“新人”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做实。做实个人账户,可一步做实也可分步做实。一步做实操作简便,可尽快实现部分积累和制度转换,但当期基金缺口增大,中央和部分地区财政支付压力增大。
促进基金
做实个人账户,发展企业年金,必须解决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规定,不得进行其他经营性投资;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考虑发行特种定向国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争取5%左右的投资收益,实现保值增值。(3)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职工退休年龄问题越来越突出。欧美发达国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已经达到65岁,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都在60岁以上,且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仍执行50年代的规定,年龄偏低,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干部55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可提前5年退休。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严重影响基金的收支平衡。应尽快将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到55岁。
基础管理
强化基础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全国联网。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设社区管理平台,推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高效、有序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基础养老金体现政府责任,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个人责任,实行实账积累,根据个人缴费、帐户积累和预期余命,确定待遇水平。推行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计划,满足不同群体需要,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企业
我国虽然确定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个人储蓄养老多层次体系,但由于政策不配套,税收优惠不到位,企业年金发展缓慢,退休人员主要依靠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偏低,生活质量不高,政府压力较大。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国家对养老金的财政补贴逐年增加,2011年达到2000多亿元。要减轻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负担和政府的财政负担,就必须大力发展第二支柱企业年金。
法律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低,法律法规不配套,处罚依据不足,执法手段有限,制约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使其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改革和探索,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确立“法制主导”型的建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