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大学生医保的筹资及补助标
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
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
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
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与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在参保缴费以及财政补助上的区别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当中的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32元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102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22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102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62元);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高校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
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代收大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及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负责将每年7月初毕业生施行停保及9月底新生参保基础数据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参保的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4、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①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②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所住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③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大学生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主要包括《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等,大学生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紧急抢救、住院以及生育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即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不设《病种目录》。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大学生日常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大学生在校的日常门诊费用,继续按原渠道解决。对于各级财政均未拨付医疗专项经费的高校,解决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慢性病等,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制度衔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制度衔接
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参加我市大学生医保时,已经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在享受完当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相关医疗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我市大学生医保政策在给予报销。
由于今年是我市大学生医保启动的第一年,有部分已经参加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西安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其原来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不能退还,但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户籍所在区县报销后,其个人承担部分可按照大学生医保再报销一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