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保监会系统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保监会系统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金融保险
保监厅发[2011]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2-11[1]
法规内容
各保监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监会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保监会系统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保监会决定于2011年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保监会系统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下面就列席24日上午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席人员
(一)保监会机关和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各保监局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保监会党委直管5家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四)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家公司党委书记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月24日上午9时召开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保监会机关办公楼302会议室,各保监局设分会场。
三、会议安排
(一)在京的保监会党委直管5家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京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华泰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机关、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和北京保监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列席会议;
(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圳保监局列席视频会议;
(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当地保监局列席视频会议;
(四)各保监局所辖地的保监会直管的5家保险公司子公司及其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当地保监局列席视频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各保险公司在主会场列席会议人员,由总公司负责统一报名。
(二)各保险公司将列席主会场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名单回执附后),会机关各部门和北京保监局将列席会议的局级干部姓名及本部门、本单位列席会议总人数于2月16日前报保监会监察局。
(三)在主会场列席会议人员于8时45分前进入会场。
(四)各单位参会车辆自行用a4纸打印车证“2.24”。
(五)各保监局负责组织所辖地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
(六)各保监局要做好视频会议准备,负责人全程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并于2月24日上午8时进行视频联调。
联系人:张晓鹏、赵悦
联系电话:(010)66286769、66286308
传真:(010)6628807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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