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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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国际[2008]157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12-1[1]
法规内容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林祺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陕西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招商银行大厦9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陕西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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