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人寿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人身意外保障这类保险产品,即使人在国外也是继续生效的;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移民的情况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资料都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做变更,并且在境外申请合同保全服务的时候不可以代签,必须投保人亲笔签名。
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持续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在国内购买的短期医疗险就不能报销国外的医疗费用;所以要看清楚医疗险的承保地域范围,有考虑未来移民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看清楚包不包含海外条款,如果不适用于国外医疗,建议购买其他保险,而已经购买的人,建议办理退保或者停保。
关于投保人也是需要旅行的一定的义务的,当自己的事情发生变化时是有必要告知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职业变更,需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加费或签订特约协议。
(一)不含医疗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出国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户需按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客户在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明确提示客户: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需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资料,即若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领使馆或当地政府机构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并附相应的中文译文。
(二)有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比如在合同上明确指出了医疗事故后应该在哪家医院就医,那当事人在国外发生意外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相反,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指出的话那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说结论,买了重疾险在国外出险,肯定是可以理赔的。很多人买了不少保险,但是可能从来没有理赔过。我们先看一下在国内重疾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医疗机构根据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或手术证明;
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我们可以看到在理赔时是需要提供病理、血液等诊断报告的,而几乎所有的重疾险对医疗机构的定义都是相同的:
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 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在合同条款中,只对国内医疗机构进行了定义,并没有对国外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定义。
目前很多公司重疾险都支持国外理赔的,只是各家公司对理赔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我也电话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得到如下结论:
结论就是肯定接受理赔,但是不同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同的,所以发生理赔时,还需要向所属保险公司具体咨询。
1、重疾险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合同中规定的疾病,且达到理赔的标准,即使人在国外,保险公司也是无法拒赔的。但是需要经保险公司认同的医院认定确诊,如果在国外医院有的保险公司认可经大使馆认证境外医疗机构。
2、意外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理赔责任。但是发生意外医疗一般情况下不会予以赔付。
3、医疗险
医疗险属于报销型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凭医疗费用凭证进行报销,并且有明确的就医医疗机构规定,因此被保险人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会给付赔付。
4、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险人身故和全残作为理赔条件的险种,和重疾险一样属于给付型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在国外死亡,保险公司会承担理赔责任,如果是伤残赔付,那么就会相对麻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