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
由此可知,指定非亲属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保险公司也不得不承认。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理论上,只要经过被保险人允许,法律上是并未禁止指定非亲属作为受益人的。但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仅能指定直系亲属作为其受益人,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社会矛盾,非亲属受益人可能为了得到保险金而加害被保险人。且如果指定非亲属收益人,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客户进行生存调查,以确定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目前仅有极个别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指定任意人作为受益人的。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做为人寿保险受益人。
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指定近亲属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怕引发道德风险,非亲属受益人可能为了得到保险金而加害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一个正常理性的人通常不会这么做。
其次,也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
保险公司一般不允许非近亲属列为身故受益人,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利。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承认的。不过,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所要求的受益人都是直系亲属,如果要指定非亲属受益人,保险公司对此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目的都是为了证明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万一非亲属受益人为了得到保险金故意加害被害人,那怎么办?其次,也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如果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他指定给他最好的朋友做受益人,这样的行为是有违传统美德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