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保险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保险、终身保险。
2、根据给付形态划分可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保险、比例给付保险、回购式选择型保险、主险捆绑附加。
重疾险根据投保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少儿重疾险和成人重疾险,成人重疾险还可分为女性重疾险和男性重疾险;
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分为带身故责任和不带身故责任重疾险,带身故责任的还可以细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
根据赔付次数划分为,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长期重疾险和短期重疾险,长期重疾险又包括定期和终身两种形式,定期重疾险又分为消费型重疾险和返还型重疾险。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它有很多种分法,具体的分类有下面三种!
按照保障期限划分:保障定期和终身。
按照保障责任划分:带身故责任和不带身故责任
按照赔付次数划分: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
1.消费型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简单的说就是保单过期的保险产品是会被“消费”的,即便没出险也不会返还保费。一般请况下它具有极低的价格和灵活的保障周期,有短期也有长期还有终身。
2.储蓄型重疾险
储蓄类型的重疾险同样也没有返还保费的功能,唯一的差别就是在保期内死亡是可以获得保费或者保额的赔付,相当于“终身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价格比消费型重疾要贵些。
3.返还型重疾险
这种产品不仅含有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而且在被保人活到一定年龄后会返回保险费用或保险金额给被保人,这类保险在普通消费者中非常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