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险
基本简介
事故保险是指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或财产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中的事故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未被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侵害,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客观事实。
主要种类
实施方式
1.自愿性的事故保险。
自愿性的事故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事故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事故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事故保险。
强制性的事故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事故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承保风险
1.普通事故保险。
该类事故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事故事件。在投保普通事故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事故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事故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事故保险。
该类事故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事故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事故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事故保险。
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事故,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保险对象
1.个人事故保险。
个人事故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事故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事故保险、航空事故保险、旅客事故保险和旅游事故保险等是个人事故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事故保险的特点是:
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事故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事故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事故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事故保险。
团体事故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事故保险。由于事故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事故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
团体事故保险的特点:
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事故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事故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事故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保险期限
1.极短期事故保险。
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其中,公路旅客事故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
住宿旅客事故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事故保险。
事故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事故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事故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事故保险。
其中,团体事故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承保对象,由学校为学生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3.多年期事故保险。
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事故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事故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
被保险人投保事故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事故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
2、以为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发生(《伤害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最高给付金额。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意外事故保险合同终止。
购买方式
1.了解责任范围
通常,事故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四种。客户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等级给付一定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一般含有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两种医疗报销责任。而由于突发性疾病或中暑导致伤害[1],不在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
2.掌握产品特点
按保障范围划分,事故保险可分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时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医疗、身故以及残疾等;旅游意外险主要为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医疗、身故以及残疾等,而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
3.了解合同条款
客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责任免除、保险期限、理赔手续、有无就诊医院限制、免赔额是多少、按什么比例报销等,并明确自己是否属于职业高危人士。对于职业危险系数较高的人群,保险公司会加费或拒保。
4.备齐索赔资料
意外事故发生后,投保客户应及时通过电话、书信、传真等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申请,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若保单找不到,不影响保单合同效力。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在办理索赔手续前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就可申请理赔。
注意事项
1.事故保险对于年龄基本没有太大限制,但是对于职业是有要求的,针对一些危险系数比价高的工作会要增加保费甚至拒保。
2.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要根据可以设定为自己年收入的5-10倍既可,不需要追求过高的保额[2]。一般建议购买消费型的,性价比比价高。
3.一般我们都知道保险是有犹豫期的,但是是针对长期的一些寿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这种短期险是没有设置犹豫期的,也没有等待期。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即使部分是有附加犹豫期条款,退保的时候也是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