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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360百科

公告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24号)和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12居民医保年度起,对本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全文

一、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80元/人·年。

(二)非从业居民:13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0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00元/人·年。

(三)老年居民:20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0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二、从2012年9月1日起,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办法调整为:

(一)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含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等)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民政及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二)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及其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办法仍分别按原规定执行。

三、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四、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凭参保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手续,仍可按照户籍所在地镇、村集体对参加新农合人员的资助或补助办法,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原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其居民医保与原公费家属统筹医疗待遇的差异,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调整为:

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

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90%。

六、居民医保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代征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

七、各级财政应当对各类学校、街道(镇)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和宣传培训等经办事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并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相应修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九、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市居民医保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实行日期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解读调整

调整一:医保缴费模式改变

新规提高了政府资助及个人缴费标准(见右表)。与2008年刚启动时相比,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政府资助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以提高幅度最高的老年居民计算年均提高了10%左右。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新政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能达到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

此外,居民医保费征缴模式也有改变,由地税部门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调整二:在校学生整体参保

在校学生一度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后来改到街道参保。此次调整后,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的2008年度,市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80%以上。但2009-2011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街道登记参保后,参保登记率逐年下降,2011年市居民医保年度中小学生参保率不足50%。

因此,政策调整为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指,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优化了参保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扩面效果。更重要的是可防止街道办理的遗漏或家长遗忘参保。

期盼: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

此次调整曾在7月25日至8月13日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征求意见中正面赞成意见占八成。通过的新政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基本没变。

这次调整中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涨幅最高,有老人家表示可以接受,但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今年住院就花了10万元,多少个800元才抵得上一个10万元?"今年73岁的谭伟才说,参加医保主要是为了"保平安",像他今年共住院两次,费用达到了10万元,最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了7.4万多元。

困难人群不需缴费

有人担心个人缴费调整后负担不起,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截至今年4月,已有4.08万名困难居民享受了相关政策。

政府投入

仍将达七成

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

政府资助

最少提一倍

与2008年刚启动时相比,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政府资助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

困难群体

政府帮缴费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已经预缴

需补足差额

在《通知》出台前,已有参保人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这部分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及时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