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职能职责
1、主要经办县境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和城镇从业人员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2、主要经办县境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3、承担离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驻勉消防、武警官兵的医疗费用审核拨付工作。
4、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承办中心领导党务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中心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工作;
5、负责中心社会保险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保、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经费报帐、资产、车辆管理;
8、负责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
财务统计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办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算业务;
3、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帐簿,登录相应帐户收支发生额,并对帐;
4、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5、承办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银行、地税之间结算、拨付、划转、发放关系;
6、承办社会保险财务方面的综合统计业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7、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
8、整理、汇总、归档、保管财务资料。
征缴稽核科
1、建立参保单位的缴费台账,组织征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金、工伤生育保险费,清算追缴参保单位欠费;
2、制定本年度社会保险稽核计划及日常稽核计划;
3、记载参保单位缴费、统计分析缴费进度;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审手续;
5、定期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情况,整理、汇总、分析与征缴稽核有关的资料,并建立档案。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
1、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
2、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编制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计划;
3、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
4、负责记载并管理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
5、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点资格,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按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参保人员住院备案手续,审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条件,核定参保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7、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迁转手续,统计、分析、汇总医疗保险有关资料,管理业务档案;
8、宣传、解答医疗保险法规、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
1、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
2、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编制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计划;
3、负责各乡镇(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参保人员住院备案手续,审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条件,核定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6、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迁转手续,统计、分析、汇总医疗保险有关资料,管理业务档案;
7、宣传、解答医疗保险法规、政策。
工伤生育保险科
1、办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申报业务,编制年度征缴计划,记载管理台账,统计、整理、分析、汇总各项数据资料,管理业务档案资料;
2、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工伤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审查待遇支付条件,审核并支付待遇;
4、宣传、解答相关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法规、政策。
失业保险科
1、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失业登记;
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缴费申报业务,审核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月、季、年收支计划;
3、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
4、审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定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5、管理失业保险业务档案和失业人员档案,办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6、宣传、解答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养老保险科
1、受理事业单位参保申请,审核参保资格、参保人数等;
2、承办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工作,测算、编制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
3、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缴费台账及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记录;
4、核算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编制拨付计划;
5、办理职工工作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
6、办理死亡职工的个人缴费返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