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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中国保险合同法立法建议及说明

来源:360百科

内容简介

《中国保险合同法立法建议及说明》是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坚持了如下理念或指导思想:保险法必须确保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保险法必须保障被保险方的合理期待;保险法应当坚持对价平衡,承认保险人的合理关切;保险法必须将被保险方的利益放在保险人的利益之前;保险法必须增加强制性条款,而对任意性条款也须辅以形式和程序规则;保险法必须突出自身的特点,其规定应当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完全依赖民法或合同法;保险法的结构应当合乎逻辑,重点突出,明晰易懂。

作者简介

刑海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赴英国剑桥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访学,研究保险法和海商法。主要讲授民法学、商法学、保险法学、海商法学等。出版专著《提单权利变动》、《海商提单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海商法教程》、《票据法》, 主编和参编《海商法保险法评论》《证券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等,发表《从法律上可保利益到经济可保利益》、《海上保险的保证》、《保险委付研究》、《船舶优先权研究》、《FOB买卖与提单之签发》、《CIF条件与卸货港滞期费》等论文数十篇。主持了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图书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适用訑城]

第四条 [遵法守德原则]

第五条 [诚信原则]

第六条 [合理期待原则]

第七条 [弃权与禁止反悔原则]

第八条 [不利解释规则]

第九条 [自愿协商]

第十条 [专营原则]

第十一条 [限投原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定义]

第十三条 [合同基本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

第十六条 [为第三者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受益人]

第十九条 [指定受益人及保险对象同意]

第二十条 [责任期间]

第二十一条 [因果关系]

第二十二条 [承保危险]

第二十三条 [除外危险]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及保险对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利益定义]

第二十六条 [在各利益范围内投保]

第二十七条 [人身保险利益享有者及时间]

第二十八条 [财产保险利益享有者及时间]

第二十九条 [财险定值保险]

第三十条 [财险不定值保险]

第三十一条 [财险损失计算]

第三十二条 [财险全损和部分损失]

第三十三条 [保险金额]

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其它事项]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和效力

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方告知]

第三十七条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第三十八条 [后续告知及后果]

第三十九条 [被保险方通知]

第四十条 [保险人违反诚信]

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建议]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告知]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不拒绝视为同意]

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不警告视为弃权]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格式条款进入合意]

第四十七条 [说明一般条款]

第四十八条 [说明免责条款]

第四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

第五十条 [合同形式]

第五十一条 [签字成立]

第五十二条 [非实践合同]

第五十三条 [视为成立]

第五十四条 [合同生效]

第五十五条 [签发保险凭证]

第五十六条 [暂保]

第五十七条 [总括保险及浮动保险]

第五十八条 [违法无效]

第五十九条 [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

第六十条 [公共秩序条款]

第六十一条 [危险已经发生或消灭与溯及保险]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第六十二条 [合同变更]

第六十三条 [协议替代投保人]

第六十四条 [变更受益人]

第六十五条 [保险合同协议转让]

第六十六条 [生命保单质押]

第六十七条 [无保险利益而转让或质押保险合同]

第六十八条 [财险受让人与保险利益]

第六十九条 [保险对象同意]

第七十条 [投保人同意]

第七十一条 [受益人同意]

第七十二条 [通知保险人或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七十三条 [保险合同转让的效力]

第七十四条 [保单质押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 [保险请求权的转让]

第七十六条 [危险增加]

第七十七条 [危险增加通知]

第七十八条 [保证条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保证的通知]

第八十条 [投保人解约]

第八十一条 [保险人解约]

第八十二条 [限制解除货运保险]

第八十三条 [行使解约权]

第八十四条 [保险人解散或破产与合同终止]

第八十五条 [投保人死亡、解散或破产与合同终止]

第八十六条 [被保险人死亡、解散、破产与合同终止]

第八十七条 [被保险人失踪与维持合同效力]

第八十八条 [被保险人宣告失踪与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