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意外保险
基本简介
大病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产生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大病意外保险也属于重大疾病险范畴。
责任范围
大病险病症种类
大病意外险所指的大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故意犯罪。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8、遗传性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注意
1、自身的生理特点:由于同类型的重疾险在条款设计上差别并不很大,因此消费者首先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
2、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疾险是比较昂贵的。
3、服务情况:在选择重疾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1]
注意事项
保险责任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对大病的定义,知道自己得到了哪些保障。重大疾病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确诊为首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理赔。满期给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险返还”,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没有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出现,比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
保费缴纳
保险合同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交付保险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终止或者失效。
保险金的领取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自己遭受损失。
投保意义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