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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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国际[2010]137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22[1]
法规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375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10〕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21楼整层及22楼01-04室”,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21楼整层及22楼02室”。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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